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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3周年“年报”出炉 暴利质疑仍难逃

发布日期:2009/7/5
来源:浙江汽车网/ 本站编辑

  今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实行3周年的日子。保监会也赶在交强险3岁生日前交出了第二份“年报”。“年报” 称,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56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1045.9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 263.9亿元,赔付670.6亿元,经营费用412.7亿元。两年半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考虑投资收益44.3亿元,结余合计为6.9亿元。

  新的“年报”甫一出台,曾备受争议的“交强险暴利”问题就再次浮出水面。针对交强险“年报”,多位律师昨天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四大质疑。

  质疑一:数据真实性存疑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表示,公告中的数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为得出这些数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值得怀疑。“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只对保险公司负责,并不向大众负责,得出的财务报告只供保险公司向保监会呈报之用,并不接受投保人的质询。”

  刘家辉指出:“按理说,投保人委托保险公司代理交强险业务,应该由投保人指定由谁来精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投保人负责,可现在完全颠倒过来了。”

  两年前,针对交强险的问题,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就把中国保监会告上了法庭。“这些年我对交强险做了大量的调查,发现很多保费的最终流向 不明,今年3月,我还向保监会举报,结果查出来一家保险公司的山西营销部2008年就有270万元保费去向不明。”孙勇反问道,“有了这些保费‘黑洞’, 数据怎么叫人相信?”

  质疑二:经营费用为何如此巨大

  从交强险的第一份“年报”开始,经营费用过高就一直被公众指责和质疑。

  “在上次的报告中,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总计达到140.7亿元,居然比各项赔付的总和还高。这次公告中的经营费用高达412.7亿元,比赔付费 用也少不了多少。”孙勇表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经营费用,这些钱是怎么用的?用到哪些地方了?投保人的钱只有一半‘干了正事’,保险公司难道不该给个说 法吗?”

  此外,“年报”中没有交代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的成本核算关系。“大部分车主的交强险、商业车险都是同时投保的,于是有保险公司将商业车险成本混入 交强险,将大部分出险赔付算在交强险账上。”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向记者表示,“这样一来,背着糊涂账的交强险难免亏损,费率自然居高不下,这一 切都由投保人买单。”

  质疑三:信息披露是否公开透明

  “现在公众最缺的就是知情权。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投保人无法和保险公司进行对话。”李滨认为,推动交强险改进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交强险基础数据的公开。

  李滨所说的基础数据,是指对交强险费率计算有决定性意义的原始数据。“这份公告、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都不是基础数据。”李滨指出,“3年了,交强险的基础数据从来没有露过面。”

  刘家辉也很认同基础数据的重要作用,“有了基础数据,才能弄清楚交强险的投保、赔付、经营、投资费用到底是多少,而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率,使交强险真正做到不盈利、不亏损。”

  质疑四:审计制度等是否应改进

  有关交强险的审计制度,刘家辉建议,应该从制度层面对此加以改进,组建由投保人认可的审计团来负责审计将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这个审计团包括投保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消费者协会、有公信力的律师、专家等等,确保数据的公正和准确。”

  “关键是要在交强险领域建立一种合理的制度。”对于交强险的制度改进,孙勇建议,“比如说对交强险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让保险公司给出预算报价,价低者中标,这样就能压缩保费水分,得出交强险合理的费率,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链接]

  交强险保费今起最多可下浮30%

  保监会日前发布消息称,从今天起,车主享受的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其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私家车车主每年需缴纳665元交强险保费。

  保监会表示,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下浮 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事故的实行费率上浮。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享受到了费率 下浮的奖励。而今年部分车主将可以享受下浮比例提高到30%的交强险优惠比例。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 率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