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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总结七类事故容易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日期:2010/11/3
来源:汽车之家/ 本站编辑

        记者查阅了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合同,发现无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还是自燃险、盗抢险……几乎所有的险种,都会附带各自的“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内容,少的几条,多的几十条。一份车险合同中,光“免责条款”就多达几页。

         此外记者还发现,不同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也不尽相同。在一家保险公司能得到的赔偿,换一家保险公司,就未必能拿得到了。还有些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些有点雷人的“责任免除”条款——例如某保险公司规定,“家庭自用车用于企业活动,加扣5%免赔率。”
 

        保险公司:我们要防止“骗保”

        车险中“责任免除”,究竟谁说了算?记者进行了多方咨询。“车险合同中都会附带‘责任免除’条款。车主在上面签字,保险才会生效。”昨天,记者致电人保电话车险,得到了这样的答复。“车主可以选择签或不签,但不能修改其中的条款。”其他保险公司的说法也差不多:“不在‘责任免除’条款上签字,就无法买到车险。”多家保险公司的客服这样答复。

        那么,对于带有强制意味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为何如此热衷呢?杭州某保险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责任免除条款,可以让保险公司预防道德风险。”这位人士介绍,车险的事故多样,情况复杂,假事故、骗赔案件高发。“比如一个人有两辆车,自己的车撞了,到底是意外呢,还是故意撞车,骗取保险金呢?保险公司不是公安机关,很难查清楚,只能刷定一条免责条款——车主相同的车辆事故,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这位人士同时介绍,由于没有统一的范本,车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这就导致了不同的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也有区别。“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有些事故在一些公司能赔,在另一些公司就赔不了。”

         律师支招:买保险,怎么避免吃亏

        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东提醒车友,面对厚厚的车险合同,很多车主没有耐心,甚至看都不看,就大笔一挥,在免责条款上签上了名字。等出了事故,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才后悔莫及。“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把里面的条款看清楚。”

        张律师还说,对于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比如,免责条款必须有显著标志,比如字体加粗、加大、相异颜色等,或附有单独制作‘投保人声明书’等等。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这些义务,车主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律师表示。

        这些事故,你可能遭拒赔

        1.车漆被自行车刮了长长一条——不赔

        原因:“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买辆二手车,车子过户了,保险没过户——不赔

        原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3.洗车、保养时撞了车——不赔

        原因:“竞赛、测试,在营业性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楼上扔垃圾,把车的挡风玻璃砸裂了——不赔

        原因:车损险中,“车灯、车镜单独破碎,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想要赔偿,得保了“玻璃险”才行。

        5.车被撞了,肇事者跑了——少赔20%

        原因:“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经公安机关书面证明或本公司认为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本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6.私车公用出了事故——少赔5%

        原因:“未经本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而发生下列情况的,本公司理赔时按下列标准加扣免赔:家庭自用车用于企业活动,加扣5%免赔率。”

        7.车被盗,车钥匙也刚好丢了——少赔1%

        原因:“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证明(属于免税的应提供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每缺少一把车钥匙,增加1%的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