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型库经销商资讯 视频活动/车展
当前位置: 首页 > 厂商资讯 > 正文

油耗不达标不能办道路运输证 购车前先咨询

发布日期:2011/3/5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王健

  道路运输车辆占机动车保有量5.8%,其所消耗的油品却占全部车辆耗油的30%左右。昨天,记者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获悉,今起车辆燃油消耗量未达标的“油老虎”车型,将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

  据统计,截至2009年,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的保有量达到1087.4万辆,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5.8%,但道路运输业所消耗的成品油却占全国成品油消耗总量的30%左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平均油耗要高10%—25%。道路运输业节能降耗任务艰巨。

  交通运输部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所有新购车辆必须达到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运管部门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市运管部门提醒运输业户在购车前一定要通过《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查询或到运管部门咨询,了解拟购车型的燃料消耗量达标情况,避免出现新购车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而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