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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泰轮胎出现鼓包爆胎等质量问题 国内不召回

发布日期:2011/5/20
来源:网易汽车/ 本站编辑

  上海证券报5月19日报道 继央视曝光锦湖轮胎掺假后,另一家韩国轮胎企业韩泰轮胎也卷入质量门。来自各地的多位车主反映,韩泰轮胎出现鼓包或爆胎等质量问题,仅广州东莞市道镇一家韩泰轮胎经销商处有近三成问题轮胎。截至目前,韩泰轮胎公司仅承认制造工艺存在不足,但并未在中国实施大规模召回。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些企业生产出让人担忧的产品都是不争的事实。在利润与安全的天平上,这些企业似乎选择了前者。对于中国和美国的消费者,韩泰轮胎采取完全相反的做法,迅速召回美国销售的轮胎,却无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维权无门的中国车主们,只能寄希望于将出台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寄希望于严格有效的监督。本报将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一个经销商 三成问题轮胎

  “想追我吗?快来吧!”当看到韩泰轮胎频频出现的电视广告时,中国韩泰轮胎用户们正急于甩开它。

  近日,全国各地多位车主反映,韩泰轮胎出现鼓包或爆胎等质量问题。记者发现,2010年底,韩泰轮胎曾在美国召回部分用于售后服务的韩泰轮胎,其症状也是“胎壁性能低于规范值”、及有“爆胎风险”。

  一石激起千层浪。东莞的韩泰轮胎“爆胎门”事件,让更多韩泰轮胎用户开始担心自己的轮胎。

  东莞市道滘镇一家韩泰轮胎经销商称,型号为“11R 22.5”的轮胎屡屡收到用户关于爆胎的投诉。这批轮胎产于2010年底,该经销商于2011年1月份从厂家进货。在已售出的20余条轮胎中,8条出现爆胎,且部分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该经销商回收了问题轮胎,并将未出售的轮胎放于仓库中。据了解,多个轮胎的外壁上裂着长长的口子,其中破损最为严重者连轮胎壁的钢丝都飘露在外。

  在经销商再三向韩泰轮胎要求数月后,韩泰轮胎方派出技术人员检测该批次轮胎。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批次100余条轮胎中,问题轮胎达30%以上。经销商表示,发生爆胎的主因是轮胎壁厚薄不一。轮胎壁薄处在内胎充气后便会凸起形成一个包,车辆行驶时很容易出现爆胎。很可能是生产厂家“偷工减料”所致。韩泰轮胎内部人士称,问题轮胎的成因较复杂,制造工艺上存在不足,但也不能排除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当。

  盖世汽车网总裁陈文凯称,“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如果一个批次出现问题,那么很可能和执行过程中的模具、材料、管理有关。考虑到生产轮胎的模具应该没有变化,那么后两个环节出现问题的概率更大。”当谈及韩泰轮胎可能存在制造工艺不足时,陈文凯称,“如果100%按照设计工艺生产,那么出现问题的将不是个别批次的轮胎。”

  在汽车召回网上,一位车主于3月发帖称,“韩泰轮胎k407鼓包,强烈要求召回。我四个轮胎就开了5000多公里就两个鼓包,现在12000公里了,四个轮胎都鼓包了。”今年4月,车主在汽车之家网站内发帖称,“今天无意发现我的小爱轮胎也鼓包了!左前和左后都鼓包了,左前严重点用肉眼就能看得出,左后(方)要用手摸才摸得出!这质量也太差了!里程还不到10000公里就鼓包了!不知道索赔得到吗?”浙江杭州萧山市的一位消费者也是受害者之一。今年3月2日,该车主购买了福地越野车7座,但在行驶里程2800多公里、速度60多码,且没有任何硬物撞击下,韩泰轮胎前轮突然爆胎。尽管广东福迪萧山直销店和韩泰轮胎联络,但韩泰轮胎却未承认轮胎的质量问题。最终福迪厂为消费者将5个轮胎全部更换为其他品牌。

  对于中国车主的抱怨,韩泰轮胎熟视无睹。截至目前,韩泰轮胎仍未给予一个明确的说法,更无意于大规模召回。由于东莞经销商处的问题轮胎较多,韩泰轮胎仅打算召回这100余条轮胎。

  但在美国,韩泰轮胎的态度却截然不同。2010年12月,韩泰轮胎宣布将于2011年1月召回部分轮胎。问题轮胎的症状与中国相仿,韩泰轮胎称,“部分用于售后服务的韩泰轮胎(规格为P256/70R17S RH03)未能满足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第139条 轻型车辆新充气子午线轮胎 的要求,这些轮胎的胎壁性能低于规范值。轮胎可能产生早期磨损,并且有爆胎的风险。”

  汽车召回条例年内出台

  在中国蝉联全球汽车销量第一宝座后,跨国巨头们厚海外薄中国仍未见消退。眼见一系列汽车质量问题,中国主管部门有意加大监管力度。记者获悉,《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召回管理的范围也从过去的整车延伸至轮胎等重要零部件。一旦正式执行,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将得到保障。

  继《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示后,法制办已经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表示,预计年内《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出台。

  一旦条例出台,韩泰轮胎等将被纳入监管之列。与此前的相关召回法规相比,“条例”扩大了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范围。“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指出:“汽车产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汽车列车和挂车以及轮胎、底盘、儿童安全座椅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而此前法规只针对“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

  业内人士指出,多起整车质量事件源于某一批次零部件质量问题,因此主管部门将汽车零部件纳入管理体系中。按照这一思路,韩泰轮胎同一批次大面积爆胎也将受到“条例”监管。

  法律界人士指出,“条例”对违规者处罚力度加大。“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明确列出对隐瞒缺陷责任的生产者的处罚,“生产者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的,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而此前,罚款上限仅为3万元。

  此外,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者配合调查责任的义务,“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的,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