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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应按实际价值投保 不足额理赔后患多

发布日期:2011/6/10
来源:上海金融报/ 傅烨珉

  时下,买了汽车及时上保险,已成为有车一族的共识。但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车主认为自己“艺高人胆大”,驾车出行不会擦擦碰碰,因此为了节省保费,投保时便选择不足额投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尽管这样做表面看是可以省点钱,但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就会得不到足额赔付,进而影响到个人的保险权益。

  陈小姐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并通过一位朋友投保机动车保险,投保时她让朋友按最低价格核算,于是原本市场价80多万元的新车,实际只按40万元的保额投保,由此省下一笔保费。然而,正是这样的不足额投保,给理赔埋下了隐患。

  某次,陈小姐驾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共用去修理费9550元。但保险公司表示,由于她的车属于不足额投保,因此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陈小姐只获得9550×(40÷80)=4775元的赔偿金。

  无独有偶,廖先生为其新购置的轿车投保机动车车损险,共交保费10164元,事后便很笃定,觉得一旦出险,定能全额获赔。岂料,今年7月廖先生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修理费用为9440元。保险公司查勘后,最终只赔付其5394元。廖先生向保险公司求解,方知后者对材料进行复核时,发现该车新购置价为70万元,但廖先生投保车损险时,实际投保金额是40万元,属于不足额投保。因此,保险公司理赔时只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9440元×(40÷70)=5394元。

  可见,不足额投保虽然让一些人在投保时感觉贪了便宜,实则不一定省心,甚至还会吃亏。对于汽车保额的确定,明智的选择还是应当足额投保,即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保多少,一旦出险就可以得到足额赔付,消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