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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欲组团打官司索赔水浸车损失

发布日期:2011/6/30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余皓

  武汉前期暴雨一度使江城变为泽国,武汉不少车辆因发动机进水受损,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昨日,武汉多名律师对保险公司此举表示质疑,并称将组团作为车主方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打官司索赔。

  来自媒体的报道显示,今年“618”大雨中,武汉至少上千辆车因发动机进水受损,每辆车维修费用高达数万元不等。而多家财险公司此间表示,因雷击、暴雨、洪水、雹灾、海啸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但对车辆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通常属于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不予理赔(本报6月25日曾报道)。

  昨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刘雪莲律师向记者称,该所已组建律师团专门受理此类保险纠纷案,为受损车主维权。在刘雪莲律师看来,免责条款是否生效是车主能否得到保险理赔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免责条款要生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二是保险人应就免责条款概念、内容、注意后果等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使投保人完全明白免责条款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