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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方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先赔付

发布日期:2011/7/8
来源:法制晚报/ 谢璐

  8月1日起交通事故无责方车损险可“代位求偿”“互碰自赔”范围扩大———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发生无辜被后车追尾的无责方,不必再担心全责方逃避责任、怠慢履行赔偿。无责方可向自己的投保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代位向全责方请求赔偿。

  同时,“互碰自赔”的保险范围由交强险扩大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车损险。

  今天上午,市交管局发布“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两项便民新措施”。两项措施均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内。

  无责方“代位求偿” 次年保费不上浮

  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可先向全责方及全责方保险公司索赔。

  例如发生追尾事故,后方车辆全责,前方车辆无责,无责方请求赔偿,步骤为:

  一、无责方向全责方索赔;二、全责方本人怠慢,无责方可向全责方投保保险公司索赔;三、全责方本人及其投保保险公司怠慢,无责方向自己的投保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投保保险公司代位向全责方及全责方投保保险公司索赔。

  但前提是,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

  由无责方投保保险公司代位向全责方求偿后,若全责方依然怠慢处理,可由无责方投保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全责方。

  无责方代位求偿后,下一年保费不上浮。

  “互碰自赔”保险范围扩大

  “互碰自赔”的范围由交强险扩大到了商业保险。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如双方车辆都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交强险范围内不足赔付的将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足赔付的走车损险。

  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文字记录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和保险索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