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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恶意低赔内幕调查:配件两套价格

发布日期:2011/7/26
来源:浙江在线/ 余姚汽车网

  2009年,南京某公司一台商务车在高速公路上爆胎,导致了事故。保险公司受理后为这辆车进行了定损,金额为5820元。但是镇江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为损失30500元,两者中间差了5.2倍多。两个月后,这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再次出险,这一次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是13185元,而南京市物价局的定损金额是3万多。由于双方分歧太大,一年交涉无果后,车主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么,到底是保险公司定损确实是太低了,还是车主认为的实际损失太高了呢?

  副厂配件代替原厂配件

  记者了解到,在多数保险公司内部都有这样一份材料。材料叫做《常用车型零配件价格目录表》。这份目录中详细列出了各种常见车型的常用配件价格。但是令记者迷惑不解的是,目录中绝大多数零配件都有两种价格,一种叫市场价,另一种叫精友价。两种价格差距巨大。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份所谓的价格目录,就是保险公司定损的主要依据之一。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说,这两种价格实际上就是两套标准,一个就是所谓的副厂件的标准,也就是市场价。一个是精友价标准,通俗的讲就是4S店的正厂配件价格。

  据专家介绍,正厂件(也叫原厂件),指由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厂家生产的配件,必须经由厂家或厂家指定的认证体系认证,零配件上有汽车的品牌标识。副厂件,是指没有经过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厂家生产的配件,它标有生产者自己的厂名,也有自己的商标,但没有汽车品牌的标识。在市场上两种配件价格差异很大。

  因为在定损的过程中,定损员可能会遇到一些维权意识比较强,对汽车比较了解的客户,如果还是使用副厂件,这些客户不能接受。那么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就会使用正厂件。但是使用正厂件的比例在整个目前的实务中是相对较低的。使用副厂件的客户的比例远远超过80%。

  考核指标挂钩车险定损

  在明明有两套标准的前提下,定损人员怎么会一致地选择副厂价呢?秘密就在这份某保险公司《2010年各机构经营目标考核办法》里,这份文件表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想尽办法用副厂件等手段压低赔付金额都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为了真正了解这份文件的含义首先要从赔付率这个词说起。

  “赔付率是保险公司用来衡量理赔款支出的一个考核数据。赔付率的计算方法有四种,保监会官方规定的一个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叫作综合赔付率。用任何一种方法来计算的赔付率都离不开两个最核心的指标,一个是赔付支出,一个是未决赔款准备金。”潘浩说。

  专家指出,由于未决赔款准备金是由已赔付个案的赔付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所以无论是赔付支出还是未决赔款准备金,都直接与保险公司日常定损的每一个个案直接挂钩。

  据潘浩介绍,保险公司在每一个赔付的个案上面,如果它定损的金额偏高,或者相对较高的话,那么就直接会导致它的赔付支出加大,也会直接导致在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上面加大。这两个数字的加大就会形成一个叠加效应,形成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指标更加变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付率的指标与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在每一个案件的定损金额都有直接的关系。

  保险公司的考核办法显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只有两个,名列第一的就是综合赔付率,其权重达到了50%。综合赔付率的高低必然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产生重要影响。最终,保险公司的考核办法规定,“各机构全员绩效工资及机构班子的基本工资与月度综合考核系数挂钩。”

  专家指出,虽然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考核办法有各种复杂的表述方式,但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那就是,个案赔付金额下降,则综合赔付率下降,则全员月度绩效薪酬及机构负责人基本工资上升或得以保全。

  追逐利润莫忘消费者权益

  保险公司是个商业企业,选择用何种方式考核职工本身只是个经营理念问题,但是,当这种考核与正厂件副厂件这样的两种定价标准结合起来,并把自己的基层员工逼向恶意低赔的时候,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

  保险业内专家指出,作为商业企业的保险公司,追逐利润本无可厚非的,但是前提是不能伤害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消费者为什么愿意用真金白银去购买一个承诺,这是保险(业)的最大诚信原则所决定的。通俗讲就是当消费者遇到风险时,保险公司会用最大努力去兑现当初的承诺。这才是保险公司这种商业行为存在的一个合理性基础。”潘浩说。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