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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主理赔受阻 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发布日期:2011/12/28
来源:洛阳晚报/ 余姚汽车网

买二手车理赔遇难题

11月底,涧西区的姜先生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12月初,他与车主在市二手汽车交易市场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并拿到一张在华泰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保单,该保单将于明年8月到期。

几天后,姜先生开车与另一辆车发生了刮蹭事故。双方协商后,他赔了对方900元钱。“当时我们就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工作人员很快到现场进行勘查。”姜先生说。

两天后,姜先生接到了华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要获得赔付,姜先生必须提供原车主的银行账号。但姜先生怎么也联系不上原车主。多方打听后他才知道,原车主出国了。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电脑系统内被保险人的信息未更改,钱只能汇给原车主。姜先生不解:“新保险法不是规定,二手车买者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和义务吗?”

车辆易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针对此事,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娟表示,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也就是说,市民购买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于娟说,关于交强险也有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至于姜先生所遇到的特殊情况,昨日,华泰保险公司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省公司理赔部汇报,会想办法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