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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过期奔驰车无法上牌 专家称涉嫌欺诈

发布日期:2012/8/1
来源:腾讯/ 本站编辑

中广网北京7月3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花费60余万元在4S店购买的奔驰车,却因为车辆已过产品公告期而无法上牌,4S店销售过期车被发现后却还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车。新买的车在家闲置,消费者恼火不已。这是湖北宜昌消费者刘先生今年5月时遇见的烦心事,刘先生无奈之下已经将4S店告上法庭,目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不久将公开审理。

所谓汽车产品公告,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2007年时就开始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内容包括: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定期《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等。

简单说,就是新车出厂前,必须由厂家统一向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审核车辆信息。审核后,每一批车会有一个型号及生产合格证,这就是“汽车产品公告”,这跟人的身份证是一个道理,一般有效期为1-2年。

刘先生:我把车辆购置税以及全车车保险近六万块钱全部交纳以后,开着车到车管所去上牌。车管所的干警扫描了车辆合格证之后就告诉我,这个车上不了牌,给我打了一个回单。上面显示说这台车国家规定它法定的销售期是4月20日过期。实际上我是4月23日才订车,5月3日才提车,他在卖我车的时候实际上销售期已经过了。

刘先生在这之后便委托律师将武汉星隆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7月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组织了一场庭前调解听证会,除当事双方外,汉阳区质监部门、区消协、武汉市汽车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武汉汉阳区法院的组织下参与了调解听证会。

刘先生:调解就失败了,那就只有裁定开庭日期,现在确定的是8月15日开庭审理。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花了将近60万去消费,我得到的待遇让人觉得很心寒,遭遇到这种待遇他推卸责任,没有承诺,不承担责任,没有任何一句道歉的话。到目前我要把这个公司告上法庭了,要开庭了,没有任何官方给我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