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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到手没等开就被扣了

发布日期:2009/7/28
来源:汽车金融网/ 本站编辑
       李某刚买的二手奥迪车还没等用就被交警部门扣留了,原因是该车涉嫌盗抢车辆。摊上了这么一件事让李某很郁闷,他找到原车主张某想要回买车的钱,可张某说什么也不同意。无奈李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2005年3月,李某从张某处买了一辆黑色的奥迪车,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了车辆的价格和转籍手续如何办理等相关事项。协议签订时,双方均认同奥迪轿车的手续是真实的。之后,张某交付了车辆,李某给付了钱款。 

       一个月后,李某为该车办理转籍手续时,不但手续没有办妥,车还被公安部门扣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李某一时间蒙了。公安机关告诉他,从这辆车的情况看,购车合格证是伪造的,发动机号、车架号涂改与原初次登记不一致,他们认定该车涉嫌盗抢车辆,公安机关依法将车辆扣留。 

       李某一怒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车辆买卖协议,返还购车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出让人应保证标的物汽车不存在权利瑕疵,即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李某主张权利的义务。公安机关扣留该车,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是对汽车主张权利的一种形式,李某对此并无过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均认为该车手续是真实的,现该车手续与汽车实际情况不符,张某又没有欺诈行为,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存有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未超过行使撤销权期限,他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合同被撤销后,张某应返还李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所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返还李某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