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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交强险费率最高上浮60% 下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1/1/29
来源:网易汽车综合/ 余姚汽车网

  人人皆知驾驶员酒驾、醉驾危害严重,今后凡是酒驾醉驾者,不光要受警方处罚,投保交强险时还要多一笔支出。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我市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者交强险费率最高将上浮60%。

  交强险实行“双重挂钩”

  据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享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可以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这也是实行交强险制度的根本所在。

  为此,重庆保监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将酒后驾驶这一违法行为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范围。这一新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交强险费率将实行“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双重挂钩,即饮酒、醉酒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浮动同时适用,累加计算。两个方面的费率上浮相加最高可达90%(即交通事故费率浮动最高值30%+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最高值60%)。

  费率浮动“认车不认人”

  “你把车借给别人开,一旦发生酒驾行为,买单的是车主自己。”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新规定,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不是驾驶人,而是车辆。例如,李四把车借给朋友张三驾驶,张三开着李四的车发生酒驾违法,那么这次酒驾的交强险费率上浮得算在李四的车上。这项措施也进一步强化了车主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记者了解到,酒后驾驶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制度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酒驾一次上浮15%,醉驾一次上浮30%,可累计相加,最高可上浮60%。

  该负责人举例称,一辆轿车在一年内有3次饮酒驾驶违法记录、1次醉酒驾驶违法记录,累计相加,下年费率应上浮75%,但按照“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该车交强险上浮最高60%。

  上浮比例将“一年一清”

  按照新规,当年发生的酒驾违法行为只与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比例挂钩,实行一年一清,以后年度不再累计上浮。制度中也特别明确,当年未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因酒驾导致费率上浮时,不影响该车辆因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警方表示,新制度实施后,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纠违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强化检查,从严查处;重庆保监局将加大对保险公司交强险费率浮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费率浮动制度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