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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丢车 车主起诉停车场最终获赔

发布日期:2011/4/1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余姚汽车网

  本报讯 在停车场丢失车辆的王先生将停车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经法院调解,王先生与停车管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赔偿。

  2009年9月9日20时左右,王先生驾驶其租赁的途胜黑色越野车回到住所,将车停放在小区东门外马路西侧停车位内。第二天早上,发现车已不在,随即向派出所报案。

  王先生认为,他每月向停车管理公司缴纳停车管理费,停车管理公司作为专业停车管理企业,对其管理经营的停车场内停放车辆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对自己的丢失车辆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丢失后,王先生多次找停车管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其一直拖延不解决,故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车管理公司赔付车辆损失款15万元。

  北京市西城法院主审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法官通过辩法析理以及耐心劝说,使被告最终同意支付原告车辆损失款7万元,并自动履行了相关赔付义务,原告王某获得赔偿。《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