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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货车出事保险拒赔 车主打官司终胜诉

发布日期:2011/7/8
来源:福州晚报/ 陈鸿星

  法院判令 保险公司赔偿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法规并未就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人的情况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可参照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李先生有权要求保险赔偿金。其次,“未办理批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也没有加特别告知和标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金21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决。

  保险公司提醒 车主及时过户

  6日,该保险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2009年10月施行的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条款因此作了修改,删除了“未办理批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文字。

  “过户和理赔是两个概念,不过户也能获赔偿,但理赔很麻烦。”这名工作人员说,省保监局去年发文,要求保险赔偿必须转入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如果车子未办过户手续,赔偿款只能打入原车主账户,新车主要拿到赔偿款还得费周折。因此,建议市民买车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免自身权益受损。